人為何而死—人的墮落、罪與盼望(三):原罪

原罪教義的核心在於,每個人都在亞當裡面墮落,在他的罪上有份,而且整體都被罪所敗壞。因此,人無法靠自己稱義,也無法主動尋求神,必須仰賴神主動施予恩典、憐憫和拯救。

作者:張瀚仁

亞當清楚知曉神的命令,知道神是善的,但他仍然決定違背神的旨意,將自己置於神之上,吃下分別善惡樹的果子。雖然亞當聽從夏娃的話,吃了善惡樹的果子,但因為他是「頭」,必須負起主要責任。

如同羅馬書第五章12節: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亞當墮落之後,所有人都與他一同墮落在罪中,也因此經歷死亡。亞當的犯罪與墮落對他後裔造成的影響,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:

  1. 人性未被罪敗壞,未承受罪咎
    伯拉糾(Pelagius,約360-420年)否認亞當的後裔有原罪,人性既沒有被罪敗壞,也沒有承受亞當犯罪的罪咎。亞當只是一個負面的例子,對其後裔沒有實質影響;每個人在神面前有罪,都是出生後在世上的自由選擇所造成,並透過選擇行善可以達到道德完美的境界,靠自己的力量贏得救恩。半伯拉糾主義雖然不如伯拉糾主義激進,卻主張人是救恩的起點與發動者,不需要神的恩典就能主動尋求神。西元529年,奧倫治主教團會議將兩者定為異端。
  2. 人性被罪敗壞,並承受罪咎
    奧古斯丁(Aurelius Augustinus,354-430年)極力對抗伯拉糾主義,主張每個人都因亞當墮落而陷入原罪,包括罪污(敗壞的人性)與罪咎(guilt)。改革宗神學將「罪咎」理解為亞當後裔有份於亞當的第一個罪(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)而一同被定罪,所以即使是無道德選擇能力者,例如剛出生的嬰孩,也因而承受了罪咎。「罪污」是指亞當後裔的人性—身體、靈魂、理性、意志、情感都被罪所污染,全然敗壞,且受到罪的影響而無法依靠自己的力量順服神,反倒是產生抵擋神、違背神心意的傾向。
  3. 人性被罪敗壞,未承受罪咎
    此說法主張人雖然本性被敗壞,但並未承擔亞當的罪咎而一同被定罪,例如剛出生的嬰孩不會因亞當的罪而被定罪,是因長大後運用被敗壞的本性犯了罪而被定罪,因此在未犯罪之前就死的人,不會被定罪。


主張第一種說法的伯拉糾和半伯拉糾已被定為異端,而第二、第三種說法在福音派教會中都有人接受。

亞當的罪如何傳給他所有的後裔?

  1. 實在說(realism)
    奧古斯丁引用羅馬書第五章12節,主張亞當是全人類的始祖,所有後裔都因著在亞當裡面以及肉身的生殖,眾人確實在亞當裡一同犯了罪,在神學上稱為「實在說」。他也以希伯來書第七章9-10節,由於亞伯拉罕獻祭時,利未就在亞伯拉罕裡面,因此利未與亞伯拉罕一樣向麥基洗德奉獻了十分之一,根據同樣的理由,當亞當犯罪時,所有後裔都已經在亞當裡面,也與亞當一同犯罪了。

    天主教採取「實在說」,認為原罪是透過肉體傳播,但具體機制是個奧秘。
  1. 代表說
    「代表說」將亞當視為全人類的盟約之首,代表人類與神立約,因此亞當完成或違背約定的效力也擴及所有人。如同二戰時日本元首向美國宣戰,日本平民雖未親自參與,但元首代表了國家,於是全日本便與美國陷入戰爭關係。

    亞當在受造之初,即具備神賜予人類之首的地位,代表全人類。神與亞當所立的約被稱為「工作之約」(the covenant of works)或「行為之約」,禁止吃分別善惡樹果子的命令,就是約的條件。如果亞當能在一段時間內順服神並滿足條件,他與全人類就能獲得生命樹的果子「永生」為獎賞;反之,背約的懲罰便是死亡。

    亞當沒有遵守約的規定,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導致全人類墮落到罪中。亞當作為人類與神立約的代表,他背約等同於全人類背約,他悖逆的罪被算為全人類的罪,於是亞當所有的後裔便一同承擔罪的後果與懲罰,在神學上稱為「歸算」(imputation)。歸算的概念不僅解釋了原罪,也應用於基督的救恩—信徒的罪被歸算在基督身上,使祂代替我們受罰;基督因完全順服神旨意所成就的「義」,則歸算到信徒身上,使信徒在相信耶穌基督救恩的那一刻,被神視為無罪且算為義,這就是「因信稱義」。

   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:『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』;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。」(林前十五45)基督是末後的亞當,也是人類的盟約之首,祂與神立了「恩典之約」,約的內容是必須完全順服神的旨意,神就把永生的獎賞賜給祂和所有信祂的人。耶穌基督如何成為我們的盟約之首呢?透過信心!我們透過信心與基督聯合—祂是葡萄樹,我們是枝子;祂是我們的頭,我們是祂的身體,我們與祂聯合的關係是有機的,像生物一樣是活的。基督是我們的盟約之首,代表我們與神立約,因此祂能代替我們承受亞當背約的後果,使我們的罪歸算到祂身上,祂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。


除了以上兩種說法,還有其他不同的理論,有些混合了實在說和代表說,於此不再贅述。

人在原罪之下,無力自救

既然全人類都因著亞當而有了原罪,人能否靠行為稱義?答案是不行。如同溺水之人無法自行擺脫溺水,需要別人拯救;從古至今,全人類在靈性上都處於溺水狀態,人完全無能為力從溺水轉為不溺水。即使想以行為稱義,現實中也不會發生,因為全人類都陷在溺水中,無一例外,「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三10)人無法憑己力獲救,更無能力幫助他人,因為自己正不斷下沉,甚至無法察覺正在下沉—根據原罪的教義,人的理性、意志、情感、身體和整個世界,全部受到罪的影響。罪導致人悖逆神,處於罪中者已無法靠自己完全遵行神的律法。若要完全靠行為稱義,必須在各方面達到完全的義,並守住所有律法。人在原罪之下,單憑自身的行為,無法達到公義或得到拯救。

靈魂與身體的拯救

救恩是全人的拯救,從耶穌基督復活後的狀態,可以體會神終極救贖的心意—祂擁有一個全新、榮耀復活的身體,是認得出來、有意志而且會吃魚的身體。靈魂與身體雖然在本質上不同,卻是一體不可分的,神的拯救是完全的,要將身體和靈魂一起拯救。

神原初創造的靈魂與身體都是好的,罪進入世界後,帶來身體與靈魂的死亡。首先是身體的敗壞,每個人都會死亡是最好的明證,之後是靈魂的死亡—與神隔絕,因罪而受苦(路十六22-24)。因著身體的限制,人必須在活著時面對罪的問題,並回應救恩,所做的決定將影響人進入永死或永生。永死不是所有知覺都沒了,而是如同主耶穌所說,罪人將會復活受神審判而定罪(約五29),且經歷第二次的死(啟廿一8),進入地獄永遠受刑,與神的恩典完全隔絕,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。

「宗教都一樣,
只要勸人為善就好」?

我們經常聽到「每個宗教都一樣好,目的都是勸人為善」,然而從原罪的角度來看,人無法行出完全的善。雖然許多宗教能讓社會更好,使人得益處,但無法解決人已經墮落的根本問題。在罪的污染下,人的善仍然混雜了惡,人也無法完全不行惡,人將因自己的罪面臨神的審判,無法憑行善得救。人能夠行善,是源於神的普遍恩典,如果主張靠自己行善就能得救,便會落入伯拉糾主義的異端。很多人說「宗教都一樣」或「只是心靈寄託」,往往只是為了避免爭辯,或未曾深思信仰是關乎生命「從哪裡來、如何活、往哪裡去」的終極問題,而避諱談論死亡的人,更不會願意探討生命終極的意義。

禱告

求主開恩憐憫我們這些罪人,使我們能夠看清自己在祢救恩計畫中所處的位置,時時不忘記自己需要祢的拯救,求祢帶領我們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

(2023年成人主日學「人為何而死—人的墮落、罪與盼望」,劉怡萍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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